星星火炬

关于开展“爱心妈妈亲情关爱在校留守儿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5 发布者:hjl 阅读 : 3401

 

关于开展“爱心妈妈亲情关爱在校留守儿童”活动的通知

 

各班主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的主渠道、主阵地、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爱心妈妈亲情关爱在校留守儿童”工作资源,切实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共同关爱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局面,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妇联和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内开展“爱心妈妈示范员和联络员”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爱心妈妈示范员和联络员”对象

1、“爱心妈妈示范员”由各学校班级班主任及其他愿意参加的老师(不分性别与年龄)担任。

2、“爱心妈妈联络员”包括班级联络员和学校总联络员。班级联络员为担任“爱心妈妈示范员”的班主任;学校总联络员为学校少先队总辅导员或学校班子成员、德育干部。

二、“爱心妈妈示范员”职责

1、对本班级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特指双亲外出半年以上的儿童)进行摸底造册,做到“三个清楚”。即:清楚留守儿童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和出生地;清楚留守儿童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学习生活情况和身体心理状况;清楚留守儿童父母和第二监护人姓名、联系地址和方式,切实增强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和时效性。

2、每月指导留守儿童给父母和“爱心妈妈”写信或通话一次,每学期组织留守儿童开展一次有益的集体活动,加强亲情互动,增强留守儿童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

3、与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父母和“爱心妈妈”保持经常联系,适时沟通交流留守儿童学习成长情况,探讨完善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办法,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工作格局。

4、担任本班级留守儿童集体的“爱心妈妈”,尽力帮助留守儿童解决实际困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促进留守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爱心妈妈联络员”职责

1、“爱心妈妈联络员”职责:每个月与“爱心妈妈”通话一次,主动沟通交流留守儿童学习生活情况,探讨完善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办法措施;与本校“爱心妈妈总联络员”保持经常联系,适时汇报本班留守儿童工作情况,主动取得学校指导帮助;按时完成学校和“爱心妈妈总联络员”部署开展的“亲情关爱留守儿童”各项工作任务。

2、“爱心妈妈总联络员”职责:负责开展本校“爱心妈妈示范员和联络员”活动,制定计划,建立本校留守儿童和“爱心妈妈示范员和联络员”数据库;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妇联、文明办报送数据库和活动信息,每学期提供活动总结;指导督促“爱心妈妈示范员和联络员”履行职责,协调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开展研讨交流活动,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对策,推动工作队伍建设和活动持续有效开展。

 

附:“爱心妈妈亲情关爱在校留守儿童”活动人员按排:

 

总联络员:叶德栋        副总联络员:尤灵芝  钟小明  许松振

 

班级联络员:

一年段:陈迪业           二年段:陈一华            三年段:李   

四年段:苏双妹           五年段: 薛韩芳           六年段:张伏平

 

“爱心妈妈”示范员:

吴耀云、潘碧清、刘晓雨、林寒春、沈雅娟、陈敏琼、陈  颖、李丽平、

尤晓亮、陈  娬、吴小蓝、苏双妹、吴裕梁、金少娟、陈少燕、刘  莹、

陈巧玲、薛韩芳、张伏平、钟雁飞、袁济栋、林晓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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