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经研究,特制定本年度招生工作办法。
2016年城区小学新生招生工作以就近免试,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简化手续,确保城区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1.阳头岛三所小学的划片
实小富阳校区招生范围。北至:察阳路为界(东起阳头桥经横街头西至溪边旧渡头);南至:自富春溪溪边起经香樟苑南区南面围墙外小路(与荣宏外滩小区北部围墙相隔)向东至旧工业路察阳宫,由察阳宫前大樟树对面路向东直至广场南路(经兴业南路、花园路),再南行至金沙路向东至湖滨西路为界,此区域的阳头户籍学生(含居住在阳泉校区招生片区的阳下社区17户村民;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东百广场、溪北洋中建融和小区暂列入该片招生)。
韩城一小招生范围。实小富阳校区北部界线以北的阳头户籍学生(含鲤鱼坂、铁壑自然村)。
实小阳泉校区招生范围。实小富阳校区南部界线以南的阳头户籍学生(据有关协议与会议纪要,富春江南小区暂列入该片招生,碧桂园小区参照富春江南小区做法)
2.实小南湖校区招生片区调整
将原韩城三小招生片区(南郊社区、官村社区)暂时纳入实小南湖校区招生。韩城三小用于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后再作相应调整。
3.新开发、未划片的商品房住户
由所在区域学校组织入学。福阳村适龄儿童划归城阳中心小学组织招生。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⑴与父母或父母一方户籍在招生片区内,且实际居住在本片区的适龄儿童。
⑵自出生户籍就随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本片区,且实际居住在本片区的适龄儿童。
⑶因国家建设需要,原居住住房被拆迁,持有效的拆迁证明由异地安置在片内的适龄儿童;因国家建设需要,在片内的居住房被拆迁,并具正式有效证明属原地安置,现在片外暂时寄居的适龄儿童。
⑷八类特殊人员的适龄儿童。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福安市引进人才及重点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及市政府2016年招生工作会议纪要等文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八类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允许在城区小学就读:
①引进人才及重点人才的适龄子女;
②驻韩部队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③烈士的适龄子女;
④见义勇为人员的适龄子女;
⑤农村特岗教师的适龄子女;
⑥城区学校教师子女(城区三办一乡一镇);
⑦城区机关、企(国企)事业单位人员户口未迁入的适龄子女(就近安排在韩城一小、八一小学、实小南湖校区、坂中中心小学、城阳中心小学就读);
⑧在福安市内兴办企业的台商适龄子女。
其中第①类学生由市委人才办确认,第②类学生由市双拥办确认,第③④类学生直接持有关证件向教育局(初教股)申报,第⑤类学生由父母所在学校向教育局(人事股)申报确认,第⑥类学生由父母所在学校向教育局(初教股)申报确认,第⑦类学生持户籍证明、家长调令(单位盖章)向教育局(初教股)申报,第⑧类学生持户籍证明及企业执照向教育局(初教股)申报;以上各类学生均由市招生协调小组研究安排就读学校。
2.户口与住处(有房产证)不一致,需要到住处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片内生(其中附小、实小龙江校区、逸夫小学本部不作跨片安排)到市教育局初教股申请跨片入学。
3.适龄儿童户口空挂的(非监护人户籍),一律回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入学资格
第一必须是城区幼儿园大班离园(毕业)的。
第二非在阳头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和坂中乡所在地(坂中村、满春社区、湖口村、松潭村)、城阳镇所在地(秦溪村、秦源社区、中村村、中泉社区、留洋村、金园村、富阳村、王湾村、步兜亭社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2.在城区购建房(持有效证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优先安排入学,具体安排如下:
在坂中乡所在地、八一小学、实小南湖校区、韩城一小、实小富阳校区、实小阳泉校区招生范围购(建)房的,列入住房所在地招生区域小学招生;
在附小招生范围购(建)房的列入八一小学招生;
在实小龙江校区招生范围购(建)房的列入实小南湖校区安排入学;
在逸夫小学招生范围购(建)房的列入逸夫小学电大分班招生(原则上两年后回本部);
在城阳镇岩湖村、瓮窑村购(建)房的列入八一小学岩湖分班招生(待一到二年八一小学新楼建成后转回本部);
在城阳镇区及韩阳煌都、金鼎观湖小区购(建)房的列入城阳中心小学招生;
在富春溪西岸购(建)房的除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或原赞助协议)规定的富春江南、碧桂园、东百广场、溪北洋中建融和外,其他购(建)房的暂列入坂中中心小学招生。
城区购(建)房户随迁子女可以放弃优先安排入学的机会,报名参加电脑派位,但派位不上,不能安排原划定中心校就读,只能调剂到周边完小校就读。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的报名学校及电脑派位名额等事项,待片内生报名汇总后另行公示。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材料
①父母双方身份证;
②户籍所在地公安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③城区幼儿园离园纪念册。
5.城区购(建)房户随迁子女必须是与房主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报名时
(1)购房者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附购房发票、契税缴交发票两样;
(2)购房者“两权证”未办理的,需同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缴交发票三样;
(3)自建房户者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近五个月水、电费缴交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