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示
福安师范附小2016年学生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尊敬的家长:
城镇居民医保是政府补助的社会保险,具有缴费低、回报大的特点。从2008年开始,我校就积极动员学生自愿参保。这几年来,学生参保率均保持在80%左右,这为缓解家长的经济压力,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校园的平安和谐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5]187号),现将2016年我校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具有本市户籍且非城镇职工医保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学生;
二、登记原则: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城镇居民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个人保险费;在校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登记并缴纳个人保险费;
三、缴费标准:2016年个人缴费120元。保险年度以自然年计算(
四、补偿标准:
住院:参保人员首次住院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线、基金补偿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如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100元,基金补偿90%,个人负担1 0%;县(区)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基金补偿75%,个人负担25%;市级医院起付线为800元,基金补偿50%,个人负担50%;市外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基金补偿40%,个人负担60%。
门诊特殊病种: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按城乡医保住院比例进行补偿;门诊特殊病种包括以下21种: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2.重症尿毒症透析;3.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4.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5.慢性心功能不全;6.再生障碍性贫血;7.系统性红斑狼疮;8.癫痫病;9.高血压(II期以上):10.糖尿病;11.血友病;12.结核病(辅助治疗);13.苯丙酮尿症;14.儿童听力障碍;15.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16.强直性脊柱炎;17.肝硬化(失代偿期);18.脑卒中及后遗症;19.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20.重症肌无力;21.类风湿性关节炎。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起付线为300元。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特殊病种的,起付线不重复设置,封顶线合并计算。
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就医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城乡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为6万元。
福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福安师范附小2016年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学生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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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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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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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班 级 |
福安师范附小__年级__班 | |||||
学生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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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愿缴费120元参加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 (请打√)→ |
□ 是 □ 否 | |||||
不愿参保的原因 (请打√) → |
□ 已参加了新农合等保险 □ 已以家庭为单位在社区参保 □ 已参加了其他保险 □ 其他(请注明):_____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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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果自愿参保(最后一栏不用填),请务必于2015年 月 日前将本表及现金120元给班主任;如果不愿参保,也请将本表填写完整后交给班主任,以便汇总。谢谢合作。
家长签名:________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