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

2015年市直学校补充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07 发布者:admin 阅读 : 1724

宁教人〔2015〕44号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5〕24号)文件要求,结合《2015年宁德市直学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告》,现将首轮招聘余缺岗位予以公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招聘岗位

宁德师院附小:岗位代码18,小学信息技术教师1人;

福安师范附小:岗位代码22,小学体育教师1人;

宁德市特教校:岗位代码24,特殊教育教师1人。

二、招聘对象条件

1.已参加全省统一笔试,具有有效的《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成绩,且第一轮未被招聘录用的考生。

2.符合《2015年宁德市直学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告》中相关岗位条件要求。

三、审核报名

参加补充招聘人员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4日8:00~7月10日17:30。报名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须在7月10日前到所报考学校提交现场确认有关材料,逾期未确认者视作放弃入闱面试资格,该岗位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四、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补充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要求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入闱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具体事宜参照《宁德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市直中小学公开招聘(遴选)教师面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教人〔2015〕33号)文件执行。

 

 

                                      宁德市教育局

                                      2015年6月30日

 

 

 

 

 

 

福安师范附小补充通知

一、确认时间及地点:

2015年7月10日 9:00-10:00  逾期不候  联系电话:13255930590

福建省福安市城北富春公园路50号(福安市老年大学对面)福安师范附小 行政楼二楼财务室。

二、现场确认需随带的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

现场确认时必须本人持招聘岗位设置条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福安师范附小确认。不能按时提供相关原件或与网上报名时填报信息不符的,取消入闱面试资格。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录用签注的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协议书或报到证寄存在某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应到该中心复印,并加盖服务中心的印章);

③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届毕业生的资格证如果要等7月份才出来,本次验证时可提供所就读院系的书面证明,证明某位学生将于什么时候毕业,哪些科目的考试已合格,将于何时获得哪一类的教师资格证书,并注明院系办公室的联系人及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加盖院系的印章);

④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面均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⑥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有详细地址的第一面、户主的一面、考生本人的一面)

⑦报名表上注明的表彰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网上报名时未注明,也可有选择地提供一些)

三、其他注意事项

笔试时的准考证通常会作为面试时的准考证,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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