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

住房公积金提取、转帐还贷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16 发布者:admin 阅读 : 2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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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贷款转帐还贷证明》

 

 

用公积金还住房贷款(转帐还贷)需提供的材料:

1.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一份(原件需有房产局的备案章)及复印件一份;转帐还贷证明一份(到原贷款银行领取,并加盖该银行业务章);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未婚的需提供民政或计生部门证明一份。

3.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福安市人民银行征信部打印征信证明一份。

4.持以上材料到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移支取”柜台办理相关转帐还贷相关手续。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不能前往,可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由另一方全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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